“重点工程”挖出文物却不停工?

2020-06-08 13:4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123

  

4月17日,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市的海陵区一处大型建筑工地上,挖出了一块明代墓志铭。当地考古专家前往现场勘察认为,该工地地下文物埋藏丰富,可能为一处墓葬群,有必要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但是,从墓志铭出土至今,记者多次采访发现,该工地始终没有停工。

“重点工程”挖出文物却不停工?


6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春兰路、迎春东路路口东北侧的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就是这里,一个多月前出土了包括一块墓志铭在内的部分明代宣德年间文物。航拍图像显示,工地建设如火如荼,大型工程机械仍在作业。

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

“文物出土后面几天还在还在施工。”一位泰州文物爱好者告诉记者,“我们爱好文物的也去附近看过了,还是机器轰鸣。”

公开资料显示,中骏世界城项目是海陵区2019年招商引资来的大型服务业项目。占地面积7.1万余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达18亿元。此前,记者分别在4月21日、5月20日来到这处工地采访,发现项目建设一直在正常进行。

“停什么工啊,又没看到什么值钱的东西,就几块棺材板。”一位工地工人表示。

4月17日工地出土的墓志铭

在4月17日文物出土后,泰州市博物馆考古部相关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勘探,当天就向泰州市文物局进行书面情况汇报,说明了对该处进行考古勘探的必要性:“现场初步勘探,有墓葬8座,破坏严重,…我们认为中骏世界城工地地下文物埋藏丰富,有必要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此外,项目所在的响林庄地区是泰州地区宋明遗址相对集中的区域。

当地考古专家对该遗址的初步勘察意见

扑朔迷离的《暂时停工通知》

据泰州市文物局提供的信息,7天后的4月24日,泰州市文物局出具了一份《暂时停工通知》,并于25日现场送达。泰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何吉林表示,停工通知书是4月25日“当面送达”的。

泰州市文物局出具的《暂时停工通知》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通知到底是4月25日还是5月6日送达?

根据这一条文,泰州市文物局应当在4月24日前提出处理意见。但在另一份材料中,《暂时停工通知》的送达时间又变成了5月6日。在泰州市文物局与项目单位的约谈记录中写明,5月6日上午的约谈会上,“市文物局向中骏世界城项目单位现场发放《暂时停工通知》”并现场签收。停工通知究竟是哪一天送达?

“不是5月6号送的,早送达了。手机微信都拍给他们的。”面对这一自相矛盾的说法,何吉林解释称,“它可能是写的时候写错了。”

而4月17日至今,该处工地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5月20日,工地现场还有五六部挖机在同时作业,6月1日,工程的地下室部分已经基本完工。

停不停工,居然可以“商量着来”?

文物出土后,泰州市文物局将材料上报江苏省文物局,项目单位委托无锡考古所对项目整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泰州市文物局的《暂时停工通知》中要求:“在江苏省文物局给出明确意见前,不得复工”。但是该地块仍然边考古调查勘探、边施工。对此情况,泰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何吉林表示自己知情。他说,这是无锡考古所和施工单位“商量着来”的。

“无锡考古所进场后,从考古规范上,可能是部分勘探完了,没东西了。(因为)疫情过去了,大家都在抢工期嘛,经过他们双方协调,他们商量,只要满足考古规范相应条件。”何吉林表示。

初步勘察汇报中被破坏的考古现场图片

实际上,截至6月4日,无锡考古所对该地块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仍未结束,省文物局也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哪些地方埋有文物尚无定论。如此草率的“商量着来”、“边施工边考古”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面对这一问题,何吉林没有正面回答。对此,记者也多次拨打无锡考古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并发短信表明采访内容,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当地文物局表示:

“无法执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针对大型工地地下可能埋藏文物的保护,2003年通过并于2017年修正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开工前),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考古调查、勘探。

中骏世界城项目面积达7.1万平方米,如果按条例执行,本可以极大程度避免墓葬群被严重破坏的现状。但何吉林却表示,从2004年条例实施,泰州市至今都没有执行过条例以上相关内容。原因是,“泰州市没有相关配套细则。”

“各个地方有配套细则。你不配套,光有法律法规,谁那个呢?就是一个文件在那,没有细则,怎么操作呢?”何吉林说。

泰州市文物局

对此,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文化学者姚远认为,城市内在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文脉的延续和发展。泰州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更应当竭尽全力避免历史文化遗产遭到“建设性破坏”。这既需要完善的法规,更需要严格督察和问责来保证法规执行到位。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泰州不需要执行是吗?发现文物不停工,这就是违法。不管企业,还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的公民自然人,发现文物去保护它,这是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一个炎黄子孙,对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应有的敬畏之心。如果从利益考虑,觉得保护文物不重要,这就是他认识不足,具体发生了破坏行为,就涉嫌违反法律。这是一个依法治国的问题。”


责任编辑: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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